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
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申报工作的通知
学校所属各单位:
为持续支持、推进民办教育科研工作,发挥科研引领、学术支撑作用,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,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《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》(中民协〔2023〕2 号)要求,我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题要求
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选题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、特色发展为主题,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、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为基本研究单位,为解决与其办学、教学、育人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。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。
二、支持奖励
根据需要,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、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,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。依据结题鉴定结果,对立项课题进行表彰奖励,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,具体额度根据结题鉴定等级确定。
三、申请人条件
1.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、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;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
2.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,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。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,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。
3.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。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申请。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,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。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,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。课题立项后,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/3。
4.申请人所在(依托)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;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。
四、申报限额
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,我校最多可申报5项。
五、完成时限
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 完成时限为1-2年,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,延期时间为1年。
六、申报材料要求
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3日前将课题申报书、课题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(或由企业微信发送),待校内专家初评工作完成并定稿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。
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,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,左侧装订。一式两份,其中签字盖章原件一份,复印件一份。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( word版本和纸质原件扫描pdf格式版本) 、课题推荐汇总表(可编辑的电子版)。
报送地址:正德楼409
联系人:陈秀娟
联系电话:0451-86615639
附件:1.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
2.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(2023年度)申请书
3.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推荐表
科研处
2023年3月5日